一、 天然气非居民气价

       根据四发改价格字[2024]86号《关于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管理的通知》文件,将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周期由原三个月调整为采暖和非采暖季(即冬夏两季)进行联动。

       (1)联动周期:夏季自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2)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后夏季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冬季销售价格为3.89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居民气价

       根据四发改价格[2022 ]180号《关于调整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定价,一档气价为2.82元/立方米,二档阶梯气价为3.38 元/立方米、三档阶梯气价为4.23 元/立方米(比例为1:1.2:1.5)。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用户,气价按居民一档、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3.1元/立方米执行。

       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应独立装表,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平均价格即3.1元/立方米。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城区低保户和特困户仍执行原供气价格,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